排列3排列5玩法介绍

  • 发布时间: 20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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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彩票排列3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体育彩票排列3游戏(以下简称排列3)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体彩中心)发行和组织销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称各省体彩机构)在所辖区域内销售。

 

  第三条 排列3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在各省体彩机构设置的销售网点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 排列3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投注

 

  第六条 排列3是指从000-999的数字中选取1个3位数作为一注投注号码进行的投注。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

 

  第七条 排列3投注方式分为直选投注和组选投注。

 

  (一)直选投注:所选3位数以唯一排列方式作为一注的投注。

 

  (二)组选投注:所选3位数以所有排列方式作为一注的投注。具体分为:

 

  组选6:如果一注组选投注的3位数中每位数字各不相同,则有6种不同的排列方式,有6次中奖机会;

 

  组选3:如果一注组选投注的3位数中有2位数字相同,则有3种不同的排列方式,有3次中奖机会。

 

  第八条 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投注号码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 2-99倍。单张彩票的投注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

 

  第九条 排列3每天销售一期,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

 

  第十条 购买者可在各省体彩机构设置的销售网点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出的对奖凭证,交购买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排列3彩票。

 

  第十一条 投注者可选择机选号码投注、自选号码投注。机选号码投注是指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自选号码投注是指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

 

  第十二条 排列3对每期全部投注号码的可投注数量实行限量销售,若投注号码受限,则不能投注。若因销售终端故障、通讯线路故障和投注站信用额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应退还购买者投注金额。

 

第三章 设奖

 

  第十三条 排列3按当期销售总额的53%、13%、34%分别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52%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四条 排列3按不同投注方式设奖,均为固定奖。奖金规定如下:

 

  (一)直选投注:单注奖金固定为1040元。

 

  (二)组选投注:

 

  组选6:单注奖金固定为173元;

 

  组选3:单注奖金固定为346元。

 

  第十五条 排列3设置调节基金。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的提取部分、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动用调节基金设立特别奖,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排列3设置奖池,奖池资金由计提当期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组成。当期实际中出奖金小于计提当期奖金时,余额进入奖池;当期实际中出奖金超过计提当期奖金时,差额由奖池资金补足;当奖池资金不足时,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兑奖周转金垫支。在出现彩票兑奖周转金垫支情况下,当调节基金有资金滚入时优先偿还垫支的彩票兑奖周转金。

 

第四章 开奖

 

  第十七条 排列3每天开奖一次。以中国体育彩票排列5当期开奖号码的前三位号码作为排列3当期开奖号码。

 

  第十八条 每期开奖后,由各省体彩机构向社会公布当期销售总额、开奖号码、各奖级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网点。

 

第五章 中奖

 

  第十九条 排列3根据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相符情况确定相应中奖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一)直选投注: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数字相同且顺序一致,即中奖。例如,开奖号码为123,则直选投注号码为123即中奖。

 

  (二)组选投注:

 

  组选6:开奖号码中每位数字均不相同,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数字相同且顺序不限,即中奖。例如,组选6投注号码为123,则开奖号码为123、132、213、231、312、321之一均中奖。

 

  组选3:开奖号码中任意2位数字相同,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数字相同且顺序不限,即中奖。例如,组选3投注号码为122,则开奖号码为122、212、221之一均中奖。

 

第六章 兑奖

 

  第二十条 排列3兑奖当期有效。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一条 中奖彩票为兑奖唯一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二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体育彩票”排列5“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排列5电脑体育彩票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在全国范围内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联合销售。

  第三条 ”排列5“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游戏方法

  第四条 购买”排列5“时,由购买者从00000-99999的数字中选取1个5位数为投注号码进行投注。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全国各省(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排列5“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六条 ”排列5“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 奖

  第七条 ”排列5“设1个奖级,为固定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单注固定奖金100000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九条 ”排列5“按每期销售总额的50%计提奖金,计提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条 ”排列5“设置奖池,奖池由当期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累计而成。若当期奖金大于当期中出奖金时,余额滚入奖池;若当期奖金小于当期中出奖金时,差额用奖池补足;若奖池不足时,用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经费中垫支。

  第十一条 调节基金还包括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二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所选号码与中奖号码全部相同且顺序一致。例如:中奖号码为43751,则排列5的中奖结果为:43751。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三条 ”排列5“每天开奖一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四条 ”排列5“单独摇奖,其中奖号码为全国联网电脑体育彩票排列5当期摇出的全部中奖号码。

  第十五条 每期开奖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奖

  第十六条 ”排列5“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60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第十七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十八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补充说明:《彩票管理条例》已于2009年7月1日施行,彩票兑奖期限统一为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