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彩票虚拟体育竞猜足球总进球数游戏规则

  • 发布时间: 201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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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体育彩票虚拟体育竞猜足球总进球数游戏(以下简称虚拟足球总进球数)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发行和组织销售,由经财政部批准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称相关省体彩机构)在所辖区域内销售。

第三条   虚拟足球总进球数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四条   虚拟足球总进球数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投注

 

第六条   虚拟足球总进球数是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选定的虚拟足球比赛为竞猜对象,由彩票购买者对指定的比赛场次的比赛结果进行投注。

每一场比赛设置8种总进球数选项:

(一)”0“:表示主队和客队总进球数为0个;

(二)”1“:表示主队和客队总进球数为1个;

(三)”2“:表示主队和客队总进球数为2个;

(四)”3“:表示主队和客队总进球数为3个;

(五)”4“:表示主队和客队总进球数为4个;

(六)”5“:表示主队和客队总进球数为5个;

(七)”6“:表示主队和客队总进球数为6个;

(八)”7+“:表示主队和客队总进球数为7个或7个以上。

第七条   虚拟足球总进球数实行过关投注,彩票购买者应当选择至少2场至多4场比赛投注。

投注方式包括单式投注和复式投注。彩票购买者这对所选比赛场次的比赛结果均选择1种投注结果为单式投注。对于某个或某几个比赛场次选择2种或2种以上的投注结果为复式投注。

购票人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至99倍。

第八条   虚拟足球总进球数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单张彩票最大投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元。

第九条   如果因销售终端故障、通讯线路故障或彩票代销者销售额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应当退还彩票购买者的投注资金。

 

第三章   设 奖

 

第十条   虚拟足球总进球数按销售总额的69%、11%和20%分别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68%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奖金分配办法如下:

通过专用计算机系统,对每种有效的投注组合设一个固定奖金。购票人获得的某个投注组合对应的固定奖金即为该有效投注中奖后的奖金。

第十二条   虚拟足球总进球数根据投注场次数量限定过关投注的单注彩票最高奖金限额,具体为:

2场或3场过关投注,单注最高奖金限额20万元;

4场过关投注,单注最高奖金限额50万元;

彩票中奖后,若单注应兑奖金高于对应的最高奖金限额,则只兑付本规则设定的对应最高限额奖金。

第十三条   虚拟足球总进球数设置调节基金,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用于支付不可预见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动用调节基金设立特别奖,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虚拟足球总进球数设置奖池,奖池由每个竞猜场次的应计提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累计而成。当某个竞猜场次的应计提奖金大于其实际中出奖金时,余额滚入奖池;当某个竞猜场次的应计提奖金小于其实际中出奖金时,差额用奖池补足;若奖池不足时,用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兑奖周转金垫支。在出现彩票兑奖周转金垫支的情况下,当调节基金出现余额后优先偿还垫支的彩票兑奖周转金。

第十五条   虚拟足球总进球数的奖池、调节基金与其它虚拟竞猜赛事足球游戏之奖池、调节基金统一管理,相互间可调剂使用。

 

第四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六条   虚拟足球总进球数采用专用电子开奖设备开奖,以比赛结果作为开奖结果。每期开奖后,相关省体育彩票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开奖结果、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级中奖情况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并将开奖结果通知销售网点。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七条   每注虚拟足球总进球数有效投注与相应开奖结果进行对照,与开奖结果一致的即为中奖。

第十八条   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兼中兼得。

 

第六章   兑 奖

 

第十九条   虚拟足球总进球数中奖者应当在每张彩票所涉及的所有比赛场次开奖结果,全部公布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到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条   中奖彩票为唯一兑奖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一条   彩票机构和投注站进行兑奖时,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