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1998年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 发布时间: 200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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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国务院批准发行中国体育彩票250000万元。在各级党政机关和全国人民的关心、支持下,在各级体育行政 部门和体育彩票中心的共同努力四下,全国销售体育彩票249902万元,筹集公益金75951.7万元 (含销售留成74980.2万元,利息收入158万元,弃奖收入813.5万元),其中县区级收入34587.7万元省级收入 28992.6万元,国家体育总局提取1237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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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全国各级体育部门继续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 《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体育公益金全部用于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各级体育部门共安排 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77095.5万元,其中用于全民健身计划的50678.1万元包括修建、维护群众体育场地设施33883.3 万元,资助开展全体活动14228.6万元,扶助贫困地区开展体育活动2566.2万元;用于奥运争光计划26381.4万元,包括 弥补大型运动会经费不足13443.6万元,维修体育场地设施1293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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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累计结存14574.1万元,这部分公益金将继续用于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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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体育总局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公益金12371.4万元,其中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的支出7422.8万元占公益金总量的 60%,包括捐赠全民健身工程、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对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等项目予以补助 。以1998年总局体育彩票公益金作为启动资金的第三批全民健身工程正在安排建设,该项资金极大带动了各省、地、市 县全民健身工程的资金投入工作;总局用于弥补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经费不足的公益金为4948.6万元,占公益金总量的 40%,包括补助西安第四届全国城市运动会长春第九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天津世界体操锦标赛等大型运动会3948.6 万元,用于备战2000年奥运会重点项目场地维修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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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审计部门对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全面的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体育彩票的发行和财务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所筹公益金的使用方向符合国家体育总局、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使用范围,对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